一、目的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維護整體資訊安全,強化各項資訊資產之安全管理,確保其具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鑑別性與不可否認性,以因應業務運作需要,妥善支援立法委員依法行使職權,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資訊資產係本院所收集、產生、運用之資料,以及為完成以上工作所需使用之相關設備。
三、適用範聞 本要點適用於本院各項資訊資產及其資訊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