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確保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以下簡稱本網站)內容之正確、完整、時效及正常運作,並確立維護分工及督考權責,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網站全日二十四小時開放為原則,基於系統維護及突發狀況等情事,本院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得視情況縮短或停止本網站之開放,並以事前或臨時通告。
三、 本網站內容維護,由各委員研究室暨院內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分工辦理。
四、 各單位應指派專人擔任網頁維護人,並通知本處建立網頁維護人員名冊,異動時,亦同。
五、 網頁維護人掌理下列事項:
六、 各單位因業務需要,須將業務有關資料登錄於本網站時,應由各該單位網頁維護人辦理。
七、 公布於本網站之網頁內容,應由各該單位主管決行。
八、 網站維護規範:
九、 本網站相關之電子郵件及電子信箱管理,依「立法院電子郵遞作業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 稽核原則:
十一、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