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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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體報導,有民眾透過婚姻仲介想要迎娶外籍配偶,結果卻被敲竹槓,遭仲介詐騙三十萬元。麗蟬在此強烈呼籲,婚姻不能買賣,跨國媒合依法不得具有營利性質,任何從事跨國婚姻仲介賺取酬庸的行為,已經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麗蟬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加強取締不法仲介,展現我國捍衛人權的決心,也可保障國人不受非法仲介誤導。女性不能被商品化!婚姻不能淪為跨國買賣行為!上述觀念已經成為國際共識,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六條規定,各國應禁止一切形式婦女販賣,而我國則在民國97年修法禁止營利性質跨國婚姻仲介,也明文禁止不得刊登、散播跨國婚姻仲介廣告。經過政府大力取締,以往在路邊電線桿隨處可見,帶有歧視性意味的「外籍新娘」廣告傳單,目前已經收斂許多;除此之外,內政部移民署公告35個合法立案的NGO團體,提供非營利性質的媒合服務,將媒合流程正當化、透明化、公開化,杜絕不肖人士物化女性,把跨國婚姻仲介當作生財工具。雖然法律層面已經完備,但是營利性婚姻仲介在民間仍時有所聞,民眾一時不察因而上當受騙。麗蟬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在於,部分國人對於女性人權的認識還有待提升,也缺乏婚姻的正確觀念。麗蟬將持續督促教育部,跨國婚姻正確觀念應該納入高中職課程,從教育做起,深化性別平等觀念,婚姻需要男女雙方共同經營,彼此多傾聽及溝通,尊重多元文化,家人給予支持,跨國婚姻才會幸福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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