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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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麗蟬委員指出,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須面對各種突發狀況,若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可能面臨業務過失之刑責以及民事賠償訴訟。多年來警察用槍爭議層出不窮,警察擔心動輒得咎,對於槍械使用多有顧慮,已造成第一線員警執法困擾。   林麗蟬委員要求內政部應該設置「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第三方專業人士進行科學鑑定,並擬具鑑定報告,提供檢察官、法官作為釐清案情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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