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族群歧視法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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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期引發社會關注的族群歧視議題,林麗蟬委員指出,族群不同於高矮、胖瘦等個人特質,歧視者是針對社會中特定群體進行無差別的排斥,而且這種狀況持續發生,台灣現有51萬新住民,及36萬新二代,其中許多人都曾遭遇歧視事件。   林麗蟬委員在質詢中播放洪女在街頭言語侮辱大陸配偶的影片為例,社會上還是有少部分人無法接受新住民族群,即便新住民來台後辛苦努力融入新環境,在各行各業中盡心盡力為付出貢獻,即使我們的社會已經比以往更開放、更民主,但是很多姊妹在職場、在家庭還是被歧視,有些新二代在校園中,被同學、被老師排斥,這樣的案例所在多有。   林麗蟬委員指出,族群之間發生糾紛不是新鮮事,林委員以自身經驗為例,因為柬埔寨新住民的背景,她常常扮演其他國籍新住民的中立協調者,化解姊妹之間的衝突。因此,當國內特定族群遭受歧視,就需要由政府出來擔當仲裁、協調者,透過公權力制止歧視行為,保護被歧視者,這是我國需要訂定「反族群歧視法」的最重要原因。   質詢最後,林麗蟬委員訴求,18年的新住民經驗,讓她深深了解被歧視者心中的痛苦。然而,許多新住民姊妹最在意的不是自己被社會排斥,而是擔心,自己的下一代會不會同樣遭遇歧視之苦?為了避免這樣的苦難持續發生,林麗蟬委員將會在內政委員會盡力捍衛新住民相關修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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