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不通怎麼報案?」林麗蟬委員質詢警政署長陳國恩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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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蟬曾經擔任好幾年的高等法院司法通譯,在第一線服務,非常了解,新住民或外籍移工,常常因為語言表達能力限制,無法完整陳述自己的意見,在司法調查或審判過程中,處於非常不利的情況。   中華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任何違法行為,當事人必須負起法律責任。但是,整個司法過程必須符合程序正義,國家可以用公權力處罰犯罪者,但是也必須維護每一個人的司法人權,就算是新住民或外籍移工,我們的司法人權也必須獲得保障。   據麗蟬所知,很多派出所的員警,他們其實很無奈,不知道去哪裡找東南亞語言通譯,而且派出所也沒有專門經費,去支付通譯的鐘點費。因為制度不完善。警政署對於通譯制度比較陌生,但是司法院、還有移民署,已經有一些經驗跟人力。移民署已經建置通譯資料庫,雖然有點陽春,但至少是基礎建設,本席認為,警政署應該盡快尋求移民署還有司法院協助,好好運用現有的專業通譯人力;警政署也應該針對通譯需求,編列專門預算,不要再讓基層員警去凹新住民姊妹做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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