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及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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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及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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