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農村再生基金對農村及原住民部落的發展及成果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 1.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3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8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本院委員徐榛蔚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若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本案不予審議)(詢答並逐條討論) 三、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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