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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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陳賴素美等18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第一案及第八案若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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