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一、邀請財政部蘇部長建榮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本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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