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二、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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