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盧秀燕、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施義芳等21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地籍清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請願文書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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