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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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一、衛生福利部函送「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案。二、衛生福利部函送為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規定案。三、衛生福利部函送為廢止101年9月6日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案。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案。五、衛生福利部函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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