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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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蟬主張黨產應該合法、公開、透明,國民黨應該面對過去的錯誤,國民黨有義務要向民眾說清楚黨產去向,這是國民黨重生的必經之路,所以,麗蟬支持國民黨團呼籲捐出黨產的決議,黨產已經是國民黨的包袱,應該要立即改革。   很多人批評國民黨靠黨產,說國民黨都靠黨產財在贏選舉,這個說法或許在以前是對的,可是現在時代真的不一定了,如果黨產真的這麼有用,為什麼國民黨這一次總統、立委大選輸得這麼慘?   有些人過度誇大黨產的影響力,藉此挑起政治對抗。如果轉型正義被操作成消滅特定政黨,那蔡主席就任總統後,台灣很可能馬上就陷入藍綠惡鬥,恐怕這不是民眾想要看到的局面,也會阻礙新政府的政策推動。   院版草案第24條規定:「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這條是很大的進步。然而,民進黨委員的提案版本雖然也明文禁止政黨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但是卻開放政黨投資或經營報紙、雜誌、圖書等出版事業。   黨政軍退出媒體已經是社會共識,相信這一點沒有委員敢反對。黨政軍退出媒體必須做好做滿,絕對要走完最後一哩路,我們不能只在廣電三法要求政黨退出電視台,卻在政黨法這邊允許政黨辦報紙、出雜誌,這樣豈不是開後門,讓政黨有管道介入媒體?   民進黨委員的版本中,不斷使用「政黨附隨組織」這個名詞,按照提案委員的定義,所謂的附隨組織,指的是「由政黨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的法人、團體或機構」。但實務上,該怎麼認定團體或機構是不是由政黨「控制」?我們都知道,也必須承認,很多團體跟政黨有關,但是有關到什麼程度,才叫做由政黨控制?這個其實有很模糊的空間。   黨產議題、轉型正義不應該變成政治提款機,如果要立法,那條文就要訂的公平,可以實際執行,不能訂的很寬鬆,寫得很模糊,給行政院很大的裁量空間,到時候認定上會有很大的爭議,只會引起社會衝突,也有過度擴權,侵犯司法權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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