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端正

2016/04/18
194
  立法委員林麗蟬針對國籍法修正案質詢內政部長陳威仁。林委員指出,院版修正草案的用意,是為了保障新移民、新住民申請歸化的權益,想要解決目前實務面的困擾。但是民間團體對院版還是有一些質疑聲浪。林麗蟬委員強調,不希望第九屆審查國籍法,再度因為官方版與民間團體期待落差過大而陷入僵局。   林麗蟬委員指出,國籍法修正案其實爭議最大的部分,就是現行第三條第一項,申請歸化的基本要件中,有一個「品行端正」的要求。民間團體對於這個字眼非常不滿,認為這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而且覺得這個詞彙,對於新住民有一些歧視,好像新住民本身的品行需要被檢視。   林麗蟬委員認為,如果用比較中性的詞彙替代,把「品行端正」改為「素行良好」,在制定標準的時候,應該邀請法律、倫理、社會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透過審議民主的概念,讓民間的聲音也進來討論。   其次,根據行政院這次的提案,已經將第九條條文修正為,外國人可以先申請歸化,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必須在一年內提出原國籍的放棄證明。然而,有些國家放棄國籍的程序很久,例如泰國,整個程序走完得三年,如果申請人,他因為母國的法律規定,在一年內提不出廢棄國籍證明,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希望內政部善加研議,並且彙整各國放棄國籍的行政程序,以及所需時間,提供委員們在逐條審查時參考。   林麗蟬委員結論指出,修法應該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也應該要妥善處理,務必要針對特殊情況作好規劃,修法是為了解決問題,不能增加新的問題。也請內政部多多與民間團體溝通,讓修法作業更為完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