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保險法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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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題綱: 一、相較於稅收制,何以長照保險制度更能提供我國長照體系充足穩定之財源? 二、長照保險納保年齡應如何訂定,方能兼顧長照服務供需平衡與長照保險財務穩定? 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長照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部分費用。考量我國人口老化快速,應如何訂定一般民眾應負擔之長照保險給付費用比例,以確保長照保險財務收支長期維持平衡? 四、按行政院版「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之規劃,有何應補強修正之處? 五、以我國長照資源建置現況,長照保險之實施期程與方式應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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