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讓難民進來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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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委員會排審難民法草案,林麗蟬委員基於自己的人生經驗指出,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移民社會,除了原住民之外,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大家都是離鄉背井來到台灣打拼,麗蟬也是如此,新住民姊妹是最新一波的加入台灣社會的新興族群,為台灣社會帶來新活力。   林麗蟬委員認為從國際公約,或者從人道的角度,還有台灣過往的歷史發展,我們都應該敞開心胸接納難民,尤其我們以自由、人權、民主為傲,自詡為亞洲第一的民主國家,更應該在立法上有進步的表現。因此,本席支持訂立《難民法》,這是人權精神的展現。   然而,林麗蟬委員指出,難民議題最困難的地方,不是「要不要讓難民進來」,而是進來之後怎麼辦?難民如何融入新環境?這是現在最讓歐洲各國頭痛的大問題。而行政院難民法草案之後其實是一部「難民管理法」,主要架構都是規範,難民的認定、資格審核跟行政作業程序。簡單說,這部法想要處理的事情,只限於:誰是難民,誰可以進來,什麼情況下要讓他離開。   林麗蟬委員強調,難民常常都是整個家庭一起遷移,難民很可憐,但我們不能只有同情心而已,政府不能只是審核誰可以進來,然後難民進來之後,就讓他們自生自滅,自謀生路。難民是活生生的人,來台灣之後一定會有就醫、就業、就學、就養,有各種生活需求,如果「難民法草案」沒有一個「難民輔導專章」,沒有明訂各主管機關的權責,最後很可能跟新住民的情況一樣,全部歸給內政部,全部丟給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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