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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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以上10案於詢答時合併進行)(10月11日及10月12日兩天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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