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7人、委員林德福等22人及委員陳怡潔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十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邱泰源等29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九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徐永明等17人、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費鴻泰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及委員蔣絜安等16人分別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0人及委員蔣乃辛等19人分別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兩天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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