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 相關影音 林麗蟬 委員 住宅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 2016/04/06 1093 首頁 上十頁 上一頁 ... 1 下一頁 下十頁 最終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