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自立生活協助適應計畫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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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幾個縣市已經制定了社會住宅的出租法規,但卻一律規定滿20歲才能承租。這樣的門檻忽略了一群人的需求。 有一些兒少,因故必須離開家生活,甚至是無家可歸,因此居住在安置機構。當他們成長到18歲,甚至更之前,就可能要離開機構自立生活。這群少年卻被排除在社會住宅之外。 這次行政院的住宅法草案,雖然已經納入保障弱勢的條款。但如果地方的法規不改,這群最弱勢的少年依舊無法承租社會住宅。衛福部有一項「少年自立生活協助適應計畫」,光是參與這個計劃的少年在2015年就有454人,18-20歲有240人,15-18歲的有214人。實際有需求的,一定是更多於這個數字。 因此,我為了這群自立生活的少年向內政部葉俊榮部長提出質詢,請內政部協調地方政府,取消20歲才能承租的限制。那葉部長也承諾會帶回部內研議。那我期待相關規定能很快地修改,讓社會住宅,為這群弱勢的少年提供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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