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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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故宮博物院林院長來到立法院業務報告,我以104年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質詢林院長。 博物館是兒童文化權重要的一環,故宮身為國家級的博物館,應該要更積極地扮演兒童文化平權領頭羊的角色。我要求林院長將兒少文化權作為及106年預算整理成報告,使我們了解故宮的積極作為,其他部份我也就北部「兒童學藝中心」與南部「兒童創意中心」的運作成效與院長討論,院長承認北部學藝中心因年代老舊,計畫在年底進行重新整建,同時部長也承諾,明年新的北部學藝中心,目標人數要是今年十萬人次的兩倍。 我認為兒少文化權的政策不能只是形式,政府應該以兒童為主體,思考兒童的需求而提供適當的服務, 衷心期盼我們的國際級的故宮,也是國際中重視兒少文化權的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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